​说到不应该闹大,这首先是彭姓女子(31岁,长沙市体育局产业处副处长,23年刚考进公务员)的愚蠢,其次是物业处理不当,没有在一开始就叫拖车。

彭某私占人家车位,闵姓车位主人通过物业通知过来了,还用已睡觉、出差(实际在家中)借口拒绝挪动。被闵某用车堵住进出后报警,然后就是两人轮番顶牛,互相作梗,彭某还叫来男朋友雷某开车过来,把闵某顶住彭某的车反过来顶住。弄到后来,闵某用水泥柱和U形管,把彭某的车“锁”在里面。

7天后顶牛结束,闵某拆除障碍物,彭某把车开走。再过4天,长沙体育局给予彭某停止处理,纪检介入调查。这蠢女人的官路怕是到头了。男朋友雷某看来也是个人物,但涉事不深,没有处理。

从头到尾,这是一个人的愚蠢引起的,但也不应该闹大。在加拿大(或者任何法规健全的地方),如果物业在通知后,车主依然不挪车的话,直接把车拖走,后面就没有那么多破事。肯定有人会说,车拖坏了算谁的?太简单了,算彭某的。违规停车都是这样的规定。地库里拖车可能不容易,但用小车推到车下,用千斤顶的位置把整车顶起,没有拖不走的,费点事而已。拖车、停车的费用统统由违停车主负担,通常是惩罚性的,拒付的后果是车辆被拍卖偿付。车位主人也有权叫拖车。

闵某也不应该有在地库里安装水泥柱和U形管的权力。他买下了车位,只有使用权,没有改装权。这事看来不了了之了。

闵某把车停在彭某车前挡路的时候,应该也是占用了公共车道了,劝告不挪的话,也属于违规停车,也可以拖走。

彭某的愚蠢不知道是否与“利用公职身份耍特权”有关。她的副处长只有“乡科级副职”,彻底的芝麻官。在官场上,不招惹不利曝光应该也是求生欲的一部分,她连这点都不懂,莫非真有什么硬背景?长沙的调查报告说她的“选拔任用程序规范,资格条件符合相关规定,不存在违规提拔情况。彭某某父母均为长沙市企业普通下岗职工”,但没说男朋友雷某的背景。

这事物业该出手时和稀泥也有责任。如果这就是“中国式管理”,那弊病显而易见。在违停问题上,希望业主和物业用起来依法拖车的工具。

这事弄得物业、街道、民警反复出动,真是浪费公共资源。

至于彭某,她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她根本不适合担任公务员。